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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从今天起,做个有理想的人(1/2)

作者:美好时代
签约比想象中的顺利。恐怕这是林歌白第一次碰到用时这么短的签约。

面对林歌白的空头支票,吕岩可没有傻傻的提出一些不实际的权益。

“我只要专辑自主权。这是我唯一的要求。”吕岩的语气不容置疑。

而林歌白的爽快也让人惊讶。“没问题,这是肯定的。”

林歌白很明白天才音乐人的一些习性或特性。既然认可你的身上有我老爸歌王林在山那个级别的音乐潜力,这个专辑肯定要交给你制作。对于一些特殊天才,只要相信他们就是最大的支持。

当年林在山被称为神级音乐制作人,但是他的霸道也是在圈里出了名的。

某次给天后邓君礼制作转型专辑,因为某首歌曲的开头是降半个ky还是升半个ky的问题,两人争执不下,谁也说服不了对方法。为此延迟了专辑的进度近半个月。

最后还是林在山一拍桌子说出“这是我的地盘,我做主”这句强音,强压天后邓君礼采纳了自己的意见。虽然稍后的市场证明林在山的意见更符合市场需求,但是他的霸道可见一斑。

至于其他的杂七杂八的待遇、权益等问题吕岩没有当回事,林歌白也没有啰嗦。

林歌白没有啰嗦是因为这是艺人经纪部门的事情。虽然对吕岩很看重,为了他破格提拔很多,但是身为大老板没必要事必躬亲。一些事情下面的人会为他办好。而且比相对不专业的老板做得更好。

老板的态度已经很明显了,下面的人还不知道怎么做吗?

吕岩没有当回事,是因为歌星有了名还怕没有利吗?而且林歌白和他公司里的人是傻子吗?

事实证明没有人是傻瓜。很快刘助理就拿出艺人管理部给出的合同初稿。

首签三年。这是如今的大明音乐圈的普遍新人签约时间。

二十年前,有一件案子深刻的影响了乐坛的发展。歌坛新人,有“校园女神小天后”之称的徐语音被无良公司强迫签约十年卖身契,随后被公司封杀雪藏十年。

十年后已经疯疯癫癫、神志不清的徐语音在家人的陪同下状告其公司,要求赔偿。这个案子最终打到最高法院面前,最高法院判决徐语音胜诉。这件事随着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沸沸扬扬。

随后政府下发文件专门强调所有新人的签约时间最高为3~5年。这份法令文件也被称为“徐语音文件”。

而林歌白最终选择签约三年这个对自己并不有利的时间,既是对吕岩进一步的优待,也是对自己自信。有的时候一纸合同并不如人情来的保险。

其次,华盛拥有吕岩的下一份合同的优先权。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事。然后华盛要在三年中为吕岩出三张专辑,吕岩拥有专辑制作自主权。渠道发行,宣传等问题这些暂表不提。

最后一点合约上的重要内容是关于吕岩和华盛的收益分配问题。刨除成本后的纯利润,吕岩二、华盛八。

如今的大明歌坛,艺人的经纪约一般签在唱片公司里。所以艺人只需和公司进行收入分配。具体的分配情况也是可以商量的。

比较普遍的分成模式是:新人占10%、三线15%、,二线20%、一线30%、顶级明星35%。某些情况特殊的艺人会有上下5%~10%的浮动。但是最高的分成模式不超过40%,这是公司的红线。公司宁可给予你高工资,也不会在提高你的分成。

而吕岩的这个工资待遇明显是新人之中最高的。这也代表了吕岩在公司的地位,即他不是公司一哥,他是公司未来一哥。这种情况并不多见,每个大公司也只有那么一个。

整个大明的音乐圈中,三大唱片公司加上已经没落从顶级行列掉落的华盛有且只有八个人。

相信吕岩的这份合同被曝光,吕岩会和其他七人一样被媒体称为“下一站天王/天后”。

没有闪光灯,也没有发布会。吕岩拿着手中的钢笔重重的签下自己的名字。一笔一划犹如刀刻般规整有力。

这是吕岩在歌坛迈出的坚实一步。从此以后,做个有理想的人,做个高级趣味的人。

“我也是一个有组织的人了。”

刚开始,吕岩曾想过单打独斗,自己成立工作室当老板,自己的专辑自己赚。

但是只要认真的了解歌坛的情况就会发现这完全是空想。

首先资源都掌握在大公司的手中。这个资源包括资金、制作、发行、宣传。

一张优良的专辑,一张在市场上反响好的专辑,缺少上面四项的其中一点都会对专辑的最终销量成绩产生极大的影响。

而这些条件吕岩都没有,他只能确保自己的作品质量得到保证。“酒香不怕巷子深”这句俗语有时候更多的是个安慰自己的话。

吕岩可真不想让自己的作品在仓库里发霉,然后等个十年、八年的时间慢慢发酵酿出成果。

即使在互联网时代,独立歌手也没有几个混出头的。刀郎的传奇并不是那么好复制。而且你怎么知道刀郎背后没有公司帮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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